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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医用气体系统验收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0.31

医用气体系统应进行独立验收。验收时应确认设计图纸与修改核定文件、竣工图、施工单位文件与检验记录监理报告、气源设备与末端设施原理图、使用说明与维护手册、材料证明报告等记录,且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已获准使用,压力表、安全阀等应已按要求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医用气体系统配图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进行泄漏性试验、防止管道交叉错接的检验及标识检查、所有设备及管道和附件标识的正确性检查、所有阅标识与控 区域标识正确性检查、减压装置静态特性检查、气体专用性检查。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进行监测与报警系统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医用气体子系统的气洒、报警、就地报警、区域报警,应按本规范第 节的规定对所有报警功能逐 进行检验,计算机系统作为气源报警时应进行相同的报警内容检验。
应确认不同医用气体的报警装置之间不存在交叉或错接报警装置的标识应与检验气体、检验区域一致;医用气体系统已设置集中监测与报警装置时,应确认其功能完好,报警标识应与检验气体、检验区域一致。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气体管道颗粒物检验 压缩医用气体系统的每主要管道支路,均应分别进行 25 的终端处抽检,任何 个终端处检验不合格时应检修,并应检验该区域中的所有终端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对压缩医用气体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距气源最远的一个末端设施处进行管道洁净度检验。该处被测体的含水量应达到本规范表 3. 0.1 有关医疗空气的含水量规定;与气源处相比较的碳氢化合物、卤代。医用气漉应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缩机以 额定流量连续运行满 24h后,检验气源取样口的医疗空气、器械空气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应进行压缩机、真空泵、自动切换及自动投入运行功能。
检验应进行医用液氧贮罐切换、汇流排切换、备用气源、应急备用气游、投入运行功能及报警检验;应进行备用气源、应急备用气源储量或压力低于规定值的有关功能与报警检验;应进行本规范与设备或系统集成商要求的其他功能及报警检验。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在子系统功能连接完整、除医用氧气源外使用各气源设备供应气体时,进行气体管道运行压力与流量的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所有气体终端组件处输出气体流量为零时的压力应在额定压力允许范围内。
所有额定压力为 350kPa 400kPa 的气体终端组件处,在输阳气体流量为 100 L/ min 时,压力损失不得超过 35 kPa;器械空气或氯气终端组件处的流量为 140L min 时,压力损失不得超过 35 Pa;医用真空终端组件处的真空流量为 85 L/ min 时,相邻真空终端组件处的真空压力不得降至 40 Pa 以下。
生命支持区域的医用氧气、医疗空气终端组件处的 3s短暂流量,应能达到 170L mi;医疗空气、医用氧气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中,实现途恤流量为 20% 终端组件处平均典型使用流量时,系统的压力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每个医用气体系统 管道应进行专用气体置换,并应进行医用气 系统品质检验, 同时应符合下规定:对于每一种压缩气 ,应在气源及主要支路最远末端设施分别对气体品质进行分析;除器械空气或氯气 牙科空气 ,终端组件 主要组分的浓度与源出处的差值不应超过1%。

(以上文字素材来源 | 《GB 50751-2012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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